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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石瑞强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乡同权”改革下放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公开日期 ] 2021-09-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石局长,您好!9月22日,我县印发《关于推进“县乡同权”改革下放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郯政字[2021]49号),请问这个《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样的?

石瑞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从基层群众企业需求出发,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促进政务服务县乡一体化运行,进一步增强乡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继2020年第一批“县乡同权”改革下放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后,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4日印发《郯城县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第七项开展全域跨域通办工程中推行“县乡通办”要求,继续探索下放事项的赋权方式,打破区域限制,强化业务协同,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年底前推出30 项“县乡通办”事项。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本通知,下放第二批“县乡同权”行政许可事项。

县政府网站:石局长,请问此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原则、范围及方式是什么?

石瑞强: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委托下放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登记,农作物种子、农药经营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等8个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等水产苗种生产、临时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22个服务窗口前移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实施,对这30项行政许可事项乡镇有同等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下放方式有委托下放和服务窗口前移2种:

一是委托下放:对8个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审批部门委托乡镇政府实施,乡镇政府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并由乡镇政府承担审批法律责任。

二是服务窗口前移:对群众需要但不适宜直接委托下放的22个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乡镇受理权,由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县审批部门审核办理。

县政府网站:石局长,请问此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石瑞强:做好此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改革,主要有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做好过渡交接。县级审批部门要开展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所需的各类政策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材料转交各乡镇。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法依规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是要做好事项承接。各乡镇要主动与县级审批部门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对“县乡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是要加强审管联动。要按照《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推送事项办理信息,提升信息推送率和认领率,保证审批和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四是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乡镇要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认领事项、完善要素,同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 对承接的委托下放事项,档案乡镇自行管理;对承接的窗口前 移事项,档案材料移送县级审批部门管理。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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