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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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3-16 | [ 公开日期 ] | 2020-03-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问:财政资金主要有哪几种用途?
答:县级财政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基本支出资金指县级预算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履行部门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资金,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资金是指县级预算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扶持专门项目或专项用途的资金。
问:基本支出资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单位人员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政策解读和套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县级预算基础信息库”,县级预算部门应按照《郯城县县级预算基础信息库管理办法》规定,如实准确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
问:项目支出资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县级预算部门应按照《郯城县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履行单位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各类项目支出预算,并纳入县级预算项目库进行管理。
问:什么是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的资金方案如何安排?
答:重大项目是指由财政资金安排或主要由财政资金安排,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与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大额资金事项。
重大项目方案一般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预算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项目资金建议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问:预算支出追加有什么要求?如何确保收支平衡?
答:预算执行中,县级预算部门确需追加支出的,应将追加预算申请报县政府,县政府批转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按预算法规定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律不得再追加支出;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消化支出缺口,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问:如何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答: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县级预算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县级预算部门,作为加强和改进支出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