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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郯城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8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如何进行?

答: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 次,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 1 次,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 1 次,由县政府组织县考核部门开展。

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1.耕地数量的变化情况;

2.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4.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6.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问:对于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并推荐评选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在项目用地安排和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予以倾斜。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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