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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日期 ] 2020-07-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几种?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网建设配套费(供气管网、排水管网、供水管网的建设)、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

问:哪些项目可以免征全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廉租房、土地增减挂安置房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幼托、学校、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设施),免征全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问:哪些项目可以免征除供水、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外的其它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1.《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接用于军事目的设施;

2.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3. 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

4. 城中村居住区和棚户区等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还建部分;

5.工业项目中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

6.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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