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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3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日期 ] 2020-09-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郯城县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问:联席会议有哪些工作职责?

答:1.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问题,推动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

2.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审批事项及其他重大审批事项有关工作进行会商。

问:踏勘评审分为哪几个部分?

答:踏勘评审分为独立踏勘评审、联合踏勘评审、委托踏勘评审三种形式。

1.独立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独立组织实施。

2.联合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的监管部门参与实施。

3.委托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组织实施。行政审批部门应制定联合踏勘评审事项目录。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7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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