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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乡同权”改革下放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5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公开日期 ] 2020-08-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请问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10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对实行“县乡同权”的事项,乡镇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镇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

问: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方式有哪些?

答:1. 委托下放:对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县级审批部门委托镇政府实施,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的乡镇政府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并由乡镇政府承担审批法律责任。

2、服务窗口前移:对不适宜委托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镇级受理权,由乡镇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问:为推进改革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1、强化评估检查。定期评估“县乡同权”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县乡同权”改革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接的好,接到位。

2、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县乡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7 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改革成效。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2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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