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j/2021-000009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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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1-16 | [ 公开日期 ] | 2021-01-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问:对于老旧小区,将如何加强物业管理?
答: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及保障房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和社区基本保障服务,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对近期难以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小区,由社区配合,公益物业落实兜底管理责任,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问:加强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各职能部门、专营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服务范围,突出物业服务重点,将公共服务延伸并覆盖住宅小区各方面。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问:强化物业管理,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服务管理的主体,应依法履行义务。业主在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享有话语权的同时,加强自治能力建设,提高自身文明素养,依法依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提升、共享成果的友好关系。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充分履行义务、承担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告知居委会,并听取居委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