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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21-000009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1-16 [ 公开日期 ] 2021-01-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对于老旧小区,将如何加强物业管理?

答: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及保障房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和社区基本保障服务,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对近期难以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小区,由社区配合,公益物业落实兜底管理责任,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问:加强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各职能部门、专营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服务范围,突出物业服务重点,将公共服务延伸并覆盖住宅小区各方面。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问:强化物业管理,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服务管理的主体,应依法履行义务。业主在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享有话语权的同时,加强自治能力建设,提高自身文明素养,依法依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提升、共享成果的友好关系。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充分履行义务、承担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告知居委会,并听取居委会建议。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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