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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25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日期 ] 2021-03-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请问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实现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沿河各乡镇、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河排污口及河道整治排查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按要求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农业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水质逐步提升,沂河港上大桥断面、沭河李庄断面水质稳定Ⅲ类标准,白马河捷庄断面、黄泥沟310断面、浪清河新庄断面水质稳定Ⅳ类标准。

问:针对污染行为,将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答:全面实现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沿河各乡镇、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河排污口及河道整治排查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按要求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农业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水质逐步提升,沂河港上大桥断面、沭河李庄断面水质稳定Ⅲ类标准,白马河捷庄断面、黄泥沟310断面、浪清河新庄断面水质稳定Ⅳ类标准。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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