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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关于开展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1-000027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请问集中监护照护对象认定范围有哪些?

答:通过县级和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员确定工作中,乡镇、社区负责逐户入户排查,并征求其监护人意见;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员信息复核,确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残疾及疾病状况。

问:请问集中监护照护的收费情况是怎样的?将提供哪些补贴?

答:集中监护照护服务对象均为精神障碍患者,根据身体能力等级认定,基本可认定为失能人员和半失能人员,参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标准支付集中监护照护经费。医疗救治费用另行结算。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监护照护费用除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从社会救助资金列支;委托机构场所改造及设施配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问:请问集中监护照护涉及哪些服务内容?

答:根据监护照护服务需求,为集中监护照护人员进行全面治疗和集中托养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日常护理服务,按实际需求配备专业护士和护工;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集中监护照护协议书等有关资料,长期保存,并做好患者档案信息保密工作;

3.提供康复服务,设立康复中心,开辟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等功能服务区,为集中监护照护服务对象提供设备齐全、环境卫生舒适的治疗和生活环境;

4.按食品卫生要求,提供适合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需求的膳食;

5.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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