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33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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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4-06 | [ 公开日期 ] | 2021-04-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问:请问该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林场"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至2026年12月,在我县国有林场总场内所有山林区域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问:请问封山育林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全场森林面积达1.8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3.5%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
问:封山育林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可以通过采伐审批?
答:一是实施林业工程项目需要采伐的林木;二是因发生森林病虫害、火灾等灾害林清理需要采伐的林木;三是非规划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四是开辟森林防火带、电力和通讯线路、防洪抢险及安全排险需要采伐的林木;五是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
问:针对破坏封山育林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严厉打击阻挠、破坏封山育林工作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该批评教育的教育到位,该罚款的收缴到位,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到位,绝不姑息迁就。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