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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意见》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3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请问该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林场"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至2026年12月,在我县国有林场总场内所有山林区域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问:请问封山育林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全场森林面积达1.8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3.5%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

问:封山育林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可以通过采伐审批?

答:一是实施林业工程项目需要采伐的林木;二是因发生森林病虫害、火灾等灾害林清理需要采伐的林木;三是非规划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四是开辟森林防火带、电力和通讯线路、防洪抢险及安全排险需要采伐的林木;五是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

问:针对破坏封山育林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严厉打击阻挠、破坏封山育林工作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该批评教育的教育到位,该罚款的收缴到位,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到位,绝不姑息迁就。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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