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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1-00002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公开日期 ] 2021-04-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请问为什么要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要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

问:请问制定该程序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制定依据是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相关规定。

问:请问该程序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从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司法局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等重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多环节、多领域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深入了解我县各级政府决策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管用可行,充分吸收其他地方成熟经验做法,先后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内网公开向社会、各单位、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形成了《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讨论稿)》。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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