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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kjj/2021-000008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公开日期 ] 2021-05-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请问什么样的企业符合培育条件?

答: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为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文件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问: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哪些县级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郯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对于通过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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