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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22-000004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公开日期 ] 2022-03-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答: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整治与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问: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主要整治内容是什么?

答:(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问: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一是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

3、监督验收,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三是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深入剖析查处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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