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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2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公开日期 ] 2022-06-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问:《办法》提出涉及到哪些企业,对企业及监管人员提出来哪些要求?

答:《办法》涉及到我县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包括提供屠宰服务的活禽交易点。对屠宰企业的规划与布局、屠宰检疫与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问:《办法》规定设置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

4、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

6、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政策文件: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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