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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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25 | [ 公开日期 ] | 2020-06-2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4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05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6290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采莲湖路东侧、人民路东延北侧,总面积29234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22289平方米(水浇地10757平方米、果园6762平方米、农村道路4200平方米、坑塘水面570平方米),建设用地6025平方米(全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未利用地920平方米(全部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孔望山路西侧、白马河路北侧,总面积77056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73458平方米(水浇地3757平方米、果园65863平方米、农村道路3517平方米、坑塘水面321平方米),建设用地3598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