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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5 [ 公开日期 ] 2020-06-25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4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05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6290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采莲湖路东侧、人民路东延北侧,总面积29234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22289平方米(水浇地10757平方米、果园6762平方米、农村道路4200平方米、坑塘水面570平方米),建设用地6025平方米(全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未利用地920平方米(全部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孔望山路西侧、白马河路北侧,总面积77056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73458平方米(水浇地3757平方米、果园65863平方米、农村道路3517平方米、坑塘水面321平方米),建设用地3598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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