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9-000059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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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1-15 | [ 公开日期 ] | 2019-11-15 | [ 有 效 性 ] |
郯环评函〔2019〕230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关于山东粤海电子有限公司OPEN CELL液晶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粤海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山东粤海电子有限公司OPEN CELL液晶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主要建设1座综合车间、4条OPEN CELL液晶面板自动化组装生产线、1条产品维修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67万片OPEN CELL液晶面板的生产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以纯水制作系统、回用水制作系统和DT\ST高浓缩系统集中在一起的一个综合零排放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且污水管网敷设至园区前,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在我局现场监督下,定期由罐车抽运到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最终排入墨河。待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且污水管网敷设至园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白马河。
(二)点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总管道后送入一套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不良品经维修后回用于生产,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盐、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硅胶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综合车间边界为中心50米范围,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六)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企业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019年11月15日
抄送: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