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4-000015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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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公开日期 ] | 2024-11-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徐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路道路照明提质增亮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不断提高城市道路照明建设与管理水平。2024年一季度以来完成“照我回家”工程205国道等13条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对城区路灯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共进行大型维修4次,小型维修10余次,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点12个,更换烧损路灯电缆2000多米,更换灯泡800余只,镇流器40余只,触发器70余只。路灯节能改造,更换LED灯头及恒流源500余只。同时,深入开展路灯大排查大维修活动,完善“三级巡查”工作机制,集中人员对城区路灯进行大面积维修,保证了城区的亮灯率在98%以上,并及时更换城区部分路段的破损灯杆、铁门和检查井盖板,累计巡查240多人次。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对比排查检修,因灯型限制,加上树木遮挡等原因,目前虽已提升部分亮度,但与其他道路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我们也已将道路照明提质增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对全城道路进行亮化节能改造,确保亮度达到市民满意,不断提升路灯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