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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4-000015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吴连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鲁商广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停车不仅仅是一个车辆停放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城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截至目前,我县城区现有6处停车场,货车停车场2处,并且也已对6处停车场进行改造,增加440处停车泊位。在团结路、建设路、富民路、郯西路等路段新规划城区道路停车位352个。在郯东路、人民路、东城文慧苑、德慧苑,路沿石以内以上,规划1152处停车泊位,有效的缓解了城区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县将引进智慧停车系统,进行科学化管理,在城区主次道路分时段停车资源共享。

我局把市民安全畅通出行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执法人员在加大道路巡查管理的频次和管控力度的基础上,对利用隔离桩、停车桩等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商铺进行证据保存,不定时清理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占道经营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鲁商城市广场周边道路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督促鲁商广场停车位全面开放,全面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无序停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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