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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4-00001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公开日期 ] 2024-11-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董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管力度,推动食品药品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和完善药品行业规范发展,今年以来,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涉药科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大队一中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通力合作,对全县药品价格和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现将现将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药械使用单位共512家。药品经营企业共301家,其中单体零售药店178家,连锁门店12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预防接种门诊23家,新冠疫苗接种门诊23家、产科接种室5家、狂犬病处置门诊18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4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52家,其中网销企业45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6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化妆品经营企业309家。

二、工作进展

(一)强监管,对我县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检查。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药品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同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一是开展农村地区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结合食品药品“一排底线”、药品零售单位飞行检查、药品网络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疫苗及特殊药品“回头看”等活动,以乡镇卫生院、村诊所、药店为检查重点,对零售药品、疫苗、特殊用品等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检查经营、使用主体284家,发现安全隐患4条,立案8家。二是开展药品抽检送检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实施集采品种、中药饮品、医疗机构制剂等专项抽检,对不合格药品形成监管闭环。今年以来,完成对5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抽检送检工作,抽取基药10批次,中药饮片3批次,中药配方颗粒3批次。三是开展乡镇药房规范化创建工作。指导乡镇药房严格落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进行分库储存、分类摆放,改善储存条件,开展风险会商,增强隐患发现、整改能力,全面解决乡镇药房制度管理不健全、药品出库随意性大等问题。目前,完成创建规范化药房496家,规范化率100%。四是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检查药品使用单位154家次,其中特殊药品使用单位14家,疾控机构1家,疫苗接种单位16家,发现隐患3个,责令整改3家;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9家次,其中药品网络销售47家,发现隐患2个,责令整改11家。

(三)创新推行“4+2”工作措施。四项措施:开展一次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轮训宣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让企业形成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质量责任意识;开展一次警示约谈,促使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意识,持续合法依规经营;建立相对统一完善且符合法律规章和经营实际需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辖区内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一档一盒。持续保持“两个合法性”:供货者的资质证照要合法,购进的产品质量要合法。以“4+2”工作为抓手,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检查4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14次,警示约谈会2次,UDI 实施应用推进研讨会2次。

下一步,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和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完善涉药领域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我县药品市场价格稳定和药品安全打造坚固可靠的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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