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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4-000003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公开日期 ] 2024-05-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抽查事项

设定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检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业务科室

备注

1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1.《禁毒法》第六十四条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抽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交易情况

现场检查

5%

一年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检查该场所运营资质和证照是否齐备;检查是否落实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场所运营中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检查用户有无制作、下载、发布、传播各类违法有害信息

现场检查

5%

一年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3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各类宾馆、旅店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

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现场检查

5%

一年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


4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5%

一年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


5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

1.是否制订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

2.检查主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

100%

一年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


6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

1.是否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情况;

3.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

100%

一年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


7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办理A类、B类、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现场检查

5%

一季度一次

郯城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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