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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73 [ 文       号 ] 郯政字〔2020〕7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07 [ 公开日期 ] 2020-11-07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0〕7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

批 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中心: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无偿划转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请示》(郯国资〔2020〕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至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仍由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实际经营。

特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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