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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796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8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公开日期 ] 2020-12-17 [ 有  效  性 ]

郯政办字〔2020〕8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21号)精神,经研究,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查明重点地区抗灾和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根据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二)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范围。普查覆盖我县全部区域。

三、普查任务、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普查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郯城县抗灾能力,建立健郯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应用需要编制郯城县1:50000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单项和综合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图,形成普查成果。具体时间安排: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级负责的工作:成立县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队伍和配套经费;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普查员技术培训;负责编制县级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负责的工作: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并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调查任务。

四、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郯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我县参照市级做法,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人员,配足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

(二)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技术保障。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等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灾害风险普查的技术框架设计、实施方案和人员培训等任务,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

(四)质量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郯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吴清华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杨大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林超 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估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孙夫虎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洪彬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于江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太园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广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副局长

王伟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侯吉智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文浩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弟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主任

郁传信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怀安 郯城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健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郭佩秋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迅 县气象局副局长

顾修海 县地震监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光明 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主任

刘元森 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 锋 马头镇二级主任科员

闫 龙 李庄镇副镇长

徐玉龙 重坊镇副镇长

田夫通 杨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朋兴 庙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龙祥 高峰头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骆 莉 港上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颜丙康 红花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常红侠 胜利镇副镇长

李东升 泉源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高青云 花园镇副镇长

刘启辉 归昌乡副乡长

朱晓梅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医药产业园主任

房明晖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丁 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局长杨大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健任办公室副主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178516.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17851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178517.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178519.htm

简明问答:http://tancheng.gov.cn/info/4261/178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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