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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1-000007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公开日期 ] 2021-04-20 [ 有  效  性 ]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

涉案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财物折合市价金额

案值(元)

是否顶格处罚

是否吊证

是否处罚到人

是否减轻处罚

曝光案件情况

备注

名称

所属环节

属性

名称

类别

货值(元)

作出机关

作出日期

没收违

法所得(元)

罚款(元)

没收物品

日期

媒体名称

简要内容

实施机关 (分县、市、省、国家局)

名称

数量

1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卫生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案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卫生室

食品销售

非营利性机构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氨糖软骨素钙片

保健食品

5840

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1.4.19

730

5000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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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数额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郯城县金辉饭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松花蛋案

郯城县金辉饭店

餐饮

三小

当事人采购使用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河虾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松花蛋


80

郯城县

2021.4.16

0

5000

0

0

80


郯城县政府网站

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数额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郯城县王氏水产经营部经营呋喃西林代谢物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虾案

郯城县王氏水产经营部

流通

三小

当事人经营呋喃西林代谢物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小河虾

水产品

144

郯城县

2021.4.12

32

5000

0

0

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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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数额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郯城业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郯城业盛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

企业

当事人2020年9月20日生产的粒香斋酒鬼馋豆(烤牛肉味),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酒鬼馋豆

炒货食品

1440

郯城县

2021.4.12

40

20000

0

0

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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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数额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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