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ycx/2024-00000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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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8-15 | [ 公开日期 ] | 2024-08-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县委编办于8月8-13日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的9个法人事业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郯城卫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庙山镇财经服务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二)是否继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三)公益服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四)是否继续具备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按时开展年度报告公示;
(六)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是否真实、规范;
(七)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八)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九)其他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抽查的事项。
三、检查方法
通过听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
四、检查结果
通过实地核查,发现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问题5宗,发出整改通知5份,要求30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事项。具体问题如下:
1、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2、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变更不及时;
4、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住所变更不及时;
5、郯城卫生院住所、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