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公开日期 ] | 2021-01-27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临财采【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意向采购工作。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组织实施好意向公开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的意向公开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是预算单位,公开的渠道是“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各单位要根据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对当年需要采购的项目,提前筹划,组织实施好意向公开工作。三要指导监督好意向公开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对本县区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对推进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