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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公开日期 ] 2021-01-27 [ 有  效  性 ]

郯城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临财采【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意向采购工作。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组织实施好意向公开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的意向公开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是预算单位,公开的渠道是“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各单位要根据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对当年需要采购的项目,提前筹划,组织实施好意向公开工作。三要指导监督好意向公开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对本县区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对推进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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