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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房管局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索  引  号 ] tc_fgj1-10_B/2016-12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6-04-13 [ 公开日期 ] 2016-04-13 [ 有  效  性 ]

2016年郯城县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工作。(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产纠纷、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预警预报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买卖、租赁、转让等工作。(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七)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资质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住房置业担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产测绘管理及成果应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的房产测绘工作。(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委托房屋的征收补偿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审查、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对物业管理行业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及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全县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 470.2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0.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3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 470.23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35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50万元,较2015年增加0.41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0组次,0人次。较2015年无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 3.50万元,较2015年相比增加0.1309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公务用车年久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5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预算接待批次为20次,接待人数为120人。较2015年增加0.2793万元。我单位2016年因业务量增加,所以接待人员、金额有所增加。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6_[508]郯城县房地产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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