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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0014-04_A/2016-12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6-04-13 [ 公开日期 ] 2016-04-13 [ 有  效  性 ]

2016年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预算表总表

三、2016年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机械产业招商局、化工产业招商局、物流产业招商局。

2.主要职能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4)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开发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工作;

(7)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8)负责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汇总上报统计数据;

(9)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开发区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15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5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0.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8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此项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用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年底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从其他单位新调配过户公务用车4辆,未增加任何车辆购置费用。目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为5辆,故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到1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作检查,行业、部门间的业务往来,招商业务招待,共计接待16批次,160余人次。此项与2015年相比无变动。

  
附件【开发区预算公开表20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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