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0-04_A/2016-1217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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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4-12 | [ 公开日期 ] | 2016-04-12 | [ 有 效 性 ] |
2016年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划分)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公室、社会文化管理科、文化产业科、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新闻出版科等5个职能科室,下辖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电影公司等4个局属单位。
作为县政府职能组成部门之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能有:
一是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指导、管理、协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是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是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图书馆、文化馆事业。
五是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等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郯城县图书馆、郯城县文化馆、郯城县文物管理所、郯城县柳琴剧团。
纳入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局本级 |
2 |
郯城县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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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郯城县文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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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郯城县文物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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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郯城县柳琴剧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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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7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7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财政负担经费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支出)4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0万元,预计接待100批次,12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