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及乡镇财政预决算 >> 2016年 >> 财政预算 >> 其他 >> 正文
2016年郯城县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0402-04_B/2016-1129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11 [ 公开日期 ] 2016-04-11 [ 有  效  性 ]

2016年县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 预算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4  201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5  20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  20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  201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  2016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地方税务局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地方税务局预算。

纳入郯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地方税务局

 

 

第二部分  2016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  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67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526.48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5万元,其他预算内资金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67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56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5预算决算数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决算数比较无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接待26批次,接待360人次,预算支出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附件【郯城县地方税务局预算公开表2016.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