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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0136-02_H/2016-110300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11 [ 公开日期 ] 2016-04-11 [ 有  效  性 ]

2016年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负责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负责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决策信息公开工作;

3、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负责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拟订相关制度;

4、负责审核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汇编和定期清理工作;

5、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及行政答复工作;承办由县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的审查和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6、办理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本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县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协调县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8、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9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7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9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2.88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3.8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公务接待20批次、150余人,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预算公开表01-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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