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郯城县林业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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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16-1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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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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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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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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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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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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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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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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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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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单位基本情况
郯城县林业局为郯城县人民政府所辖正科级行政单位。
行政编制7人,实有人数9人;领导编制4人,实际配备4人。政法专项编制8人,实有人员9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人数72人,实有车辆6辆。
内设机构为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科、计划财务科四个科室。
下设机构为郯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编制数8人,实有人员9人。
下属事业单位为郯城县银杏产业发展中心,郯城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郯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规格分别为正科级、副科级、副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编制数分别为35人、20人、6人,实有人数分别为60人、7人、5人,郯城县银杏产业发展中心与郯城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合署。
2、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和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用材林、经济林的培育和管理;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的基地建设。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检疫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四)指导森林、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六)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八)指导林业基地建设,管理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地林权专项贷款工作;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对全县林木加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县林果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十)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林业局本级预算、郯城县森林公安局预算、郯城县国有郯城苗圃预算。
纳入郯城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林业局
2 郯城县森林公安局
3 郯城县国有郯城苗圃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2015年郯城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年预算 项 目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675.8
财力拨款(补助) 525.8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5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10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罚没收入
其他预算内资金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675.8 本年支出合计 675.8
五、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府性基金结转
专项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675.8 支出总计 675.8
功能科目 金额
合计 675.8
农林水支出 675.8
林业 675.8
行政运行(林业) 641.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 12.00
林业执法与监督 22.00
表2.2015年郯城县林业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郯城县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类 款 项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
合计 675.8 502.9 99.8 51.10 22.00
213 农林水支出 675.8 502.9 99.8 51.10 22.00
02 林业 675.8 502.9 99.8 51.10 22.00
213 02 01 行政运行(林业) 641.8 502.9 99.8 39.1
213 02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 12.00 12.00
213 02 13 林业执法与监督 22.00 22.00
表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0 2.00 2.00 3.20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郯城县森林公安局和郯城县国有苗圃2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法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6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2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100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67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4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12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41.8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项)支出12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支出2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5.2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0.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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