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04_A/2017-082913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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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03-10 | [ 公开日期 ] | 2015-03-10 | [ 有 效 性 ] |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公证处部门预算包括:公证处本级预算。
郯城县公证处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郯城县公证处 |
|
2 |
|
|
|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5年郯城县公证处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5.40 |
按功能科目 |
|
财力拨款(补助) |
65.40 |
公共安全 |
65.40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
司法 |
65.40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
|
律师公证管理 |
57.8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60 |
罚没收入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60 |
其他预算内资金 |
|
|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
|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四、其他收入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65.40 |
本年支出合计 |
65.40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
上缴上级支出 |
|
六、上年结转、结余 |
|
结转下年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
|
专户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65.40 |
支出总计 |
65.40 |
表2.2015年郯城县公证处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 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
合 计 |
65.40 |
36.70 |
7.70 |
21.00 |
|
|
204 |
公共安全 |
65.40 |
36.70 |
7.70 |
21.00 |
||||
204 |
|
|
司法 |
65.40 |
36.70 |
7.70 |
21.00 |
|
|
204 |
06 |
06 |
律师公证管理 |
57.80 |
29.10 |
7.70 |
21.00 |
||
208 |
05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60 |
7.60 |
|||||
208 |
05 |
02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60 |
7.60 |
表4.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4.0 |
0 |
2.0 |
0 |
2.0 |
2 |
表5.2015年郯城县公证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
|
||||
类 |
款 |
项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
合 计 |
65.40 |
36.70 |
7.70 |
21.00 |
|
|
204 |
公共安全 |
65.40 |
36.70 |
7.70 |
21.00 |
||||
204 |
|
|
司法 |
65.40 |
36.70 |
7.70 |
21.00 |
|
|
204 |
06 |
06 |
律师公证管理 |
57.80 |
29.10 |
7.70 |
21.00 |
||
208 |
05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60 |
7.60 |
|||||
208 |
05 |
02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60 |
7.60 |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 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6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0 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65.4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7.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0万元,同2014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严格控制收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同2014年数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同2014年预算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