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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6-12190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8-09 [ 公开日期 ] 2016-08-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基本情况:中共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郯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县政府的领导。机关内设机构包括11个行政职能室,另设县直派驻组6个,农村工作室4个,机构编制总数为107人(其中机关编制43人,派驻机构编制64人),目前实有人员63人。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规定。

(八)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g01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636.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628.86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0

三、国防支出

16

四、经营收入

4

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

五、教育支出

18

六、其他收入

6

0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

7.25

本年收入合计

9

636.11

本年支出合计

22

636.1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0

结余分配

23

0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

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0

12

25

合计

13

636.11

合计

26

636.1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2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636.11

636.11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8.86

628.86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71

1.71

2010305

专项业务活动

1.71

1.71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627.15

627.15

2011101

行政运行

592.15

592.15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35.00

3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5

7.25

20808

抚恤

7.25

7.25

2080801

死亡抚恤

7.25

7.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g03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

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636.11

463.62

172.4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8.86

463.62

165.25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71

0.00

1.71

2010305

专项业务活动

1.71

0.00

1.71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627.15

463.62

163.53

2011101

行政运行

592.15

463.62

128.53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35.00

0.00

3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5

0.00

7.25

20808

抚恤

7.25

0.00

7.25

2080801

死亡抚恤

7.25

0.00

7.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g04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636.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628.86

628.86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1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

7.25

7.25

0.00

本年收入合计

9

636.11

本年支出合计

23

636.11

636.11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0.00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0.00

26

13

27

合计

14

636.11

合计

28

636.11

636.11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5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636.11

463.62

172.4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8.86

463.62

165.25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71

0.00

1.71

2010305

专项业务活动

1.71

0.00

1.71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627.15

463.62

163.53

2011101

行政运行

592.15

463.62

128.53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35.00

0.00

3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5

0.00

7.25

20808

抚恤

7.25

0.00

7.25

2080801

死亡抚恤

7.25

0.00

7.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g06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463.62

383.75

79.87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96.68

296.68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65.93

165.93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30.75

130.75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9.87

0.00

79.87

30201

办公费

24.69

0.00

24.69

30202

印刷费

4.10

0.00

4.10

30205

水费

1.45

0.00

1.45

30206

电费

4.90

0.00

4.90

30207

邮电费

6.70

0.00

6.70

30211

差旅费

4.20

0.00

4.20

30213

维修(护)费

2.00

0.00

2.00

30216

培训费

2.10

0.00

2.10

30217

公务接待费

3.81

0.00

3.81

30228

工会经费

5.92

0.00

5.9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0

0.00

2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7.07

87.07

0.00

30305

生活补助

0.61

0.61

0.00

30309

奖励金

6.61

6.61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30.07

30.07

0.00

30313

购房补贴

49.78

49.78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g07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6.20

0.00

32.50

0.00

32.50

3.70

44.81

0.00

41.00

0.00

41.00

3.81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g08表:2015年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

(二)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

(三)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不断提高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单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2015年度收入总计63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1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项目建设减少;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5年新招考的12名人员费用,工资普涨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大。

上年无结转结余。

(二)支出:2015年度支出总计636.1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项目建设减少,同时厉行节约,削减办公开支;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1.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招考12名工作人员,工资普涨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大。

按功能科目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8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7.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削减办公开支;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4.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12名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增加,工资普涨、查办省委巡视组交办件及自办案件增多。

2、社保和就业支出7.2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2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遗属补助。

按项目分类分:

1、基本支出463.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社保、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考12名工作人员工资及查办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费用等;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减少了一般办公费用的支出。

2、项目支出172.49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办案、信息化建设、纪检干部培训、招聘驾驶员工资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底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完成,2015年度该项目不再支出;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4.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64件,同比上升77.7%,查办案件费用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2015年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其中:

(1)2015年本单位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81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年初预算增加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纪委监察局集中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72件次,执纪车辆使用增多,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较年初预算均有所上升。

(2)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6.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新购置车辆。与年初预算数一致。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2015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3.81万元,比2014年增加0.11万元,增长2.97%,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2015年5月份新招考12名工作人员,公务接待经费相应上调,上级单位来调研、督办案件及其他县区纪委来考察学习增加。公务接待24批次,公务接待人数132人次。

4、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7万元,比2014年增加12.68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录取12名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经费增加。与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4.93万元,降低5.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开支。

5、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77万,主要原因是新招考12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电脑等用品,纪检监察力度加大,采购办案设备等。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7、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63件(次),立查案件114件,同比上升34.1%。其中,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64件,同比上升77.7%。高质高效完成了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72件,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开展巡察4轮,完成了对24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2个乡镇的巡察工作,发现违规问题345条,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整改意见370余条。通过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效地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

8、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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