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8-00000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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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1-31 | [ 公开日期 ] | 2018-01-31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三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7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10项,其中,取消23项、承接4项、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41项,调整42项。同时,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调整公共服务事项9项,其中,取消8项,新增1项;调整规范随机抽查事项10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郯城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于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目录,做好调整记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2日前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权力事项和承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