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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四新”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 索  引  号 ] 1442451608/tanchengxzf0001/2018-0000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 公开日期 ] 2018-06-01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临沂市《关于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发〔2018〕2号)、《关于印发全市企业综合表彰方案(试行)》(临政办字〔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四新”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牢固树立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聚焦“四新四化”,着力实施“四新”示范工程,树立标杆,强化引领,对标赶超,分类推进,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

对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类标准,每年动态筛选30家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培育,打造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四新”经济发展示范企业,推动形成中小企业新技术蓬勃发展、新产业快速崛起、新业态加速集聚、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局面。力争到2021年,“四新”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的30%以上。

三、扶持政策

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试行)》(郯发〔2017〕23号)基础上,给予“四新”示范企业如下政策扶持:

1、每年从“四新”示范企业中选取10家,在全县经济社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扬,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

2、邀请获奖“四新”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现场观摩会。

3、邀请“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企业家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4、全县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出台前,应征求“四新”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

5、实行县级领导同志联系当年获奖企业制度。当年获奖企业反映的困难,作为全县企业困难问题重点事项,建立台帐,闭环管理,限期解决。

6、同等条件下,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四新”企业优先帮助其申报争取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对企业申请,以同意支持为原则,以不能支持为例外;不能支持的,需向县政府和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7、“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县直各部门单位服务效能的评议,在综合评价中占有适当比重。

8、“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县优秀企业家队伍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企业家培训班。

9、优先保障“四新”企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发展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允许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实施“四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帮扶制度。建立服务直通车制度,对“四新”企业实行部门分工帮包,明确服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实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帮扶责任制,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作为调度解决重点事项,建立台账,闭环管理,限期解决,实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行业、从业准入条件,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四新”经济市场活力,增强新生市场主体活跃度。强化检验检测、标准规范、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拓展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四)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公布“四新”企业名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环保、安全、节能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名单,建立合理流动、定期更新、能进能出、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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