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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环境督查监察与网格化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10_C/2018-0518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18 [ 公开日期 ] 2018-05-18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环境督查监察与网格化监管联动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郯城县环境督查监察与网格化监管

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深入扎实做好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联动范围

县督查办、县环境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所属的各村居(社区)网格要加强对本网格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本辖区存在的“散乱污”企业、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以及其他各类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乡镇级网格。

2、乡镇级网格要将各村居(社区)网格上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对于需要县督查办、县环境监察大队协助的,要第一时间形成报告,提出协助申请。

3、县督查办、县环保局收到乡镇级网格提出的工作协助申请报告之后,要启动“督查、监察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县督查办牵头组织各方力量共同解决的,及时组织协调;需要县环保局增派执法力量的,全力靠上支持配合。

4、县督查办、县环保局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需要由属地乡镇级网格办理的,以《督办通知》的形式进行督办、交办,按程序办理。

5、对于自下而上报告的问题、自上而下督办的问题,县督查办牵头负责后督察“回头看”,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计入全年综合考核成绩。

三、组织保障

1、乡镇级网格要加强对所属村居(社区)网格的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评比制度,确保发挥积极作用。

2、对于各级网格提出的执法协助申请,县督查办要认真履行牵头揽总职能,县环保局要选派得力人员靠上协助,支持配合基层积极开展工作。

3、对于村居(社区)网格本应排查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环境突出问题,县督查办要进行通报,在全年综合考核中扣分。

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监管职能,及时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县环保局负责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专项考核,根据《郯城县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信访工作与网格员的工资挂钩,进一步压实基层网格员在排查、上报环境突出问题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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