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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8-000007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公开日期 ] 2018-05-09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郯城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政府确定从现在起至7月底,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联合行动方式,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8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打非范围和重点

打非范围覆盖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部位

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停产或关闭企业、闲置厂房和装置设施等重点部位,比较隐蔽、易被忽视的事故易发区域和地点。

(二)重点领域

1、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正常生产的企业特别是精细化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的;利用废弃厂房等隐蔽场所非法生产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违反规范要求实施八项危险作业的;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不到位或违规试生产的等非法行为。

2、道路交通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层面,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经营许可、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客运车站不按规定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途中违规上下客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等非法行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突出对“两客一危”的治理,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以及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夜间违规运行的等非法行为。

3、建筑施工领域。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非法突击抢建的等非法行为。

4、非煤矿山领域。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没有取得合格证、资格证上岗的;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没有取得非煤矿山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施工资质等级与所承包的矿山工程不相符,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矿山企业打着整改隐患、治理采空区等名义非法盗采的等非法行为。

5、消防安全领域。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化工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部位“三合一”、“多合一”非法生产经营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火栓数量不足、无水和占用防火通道的;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的等非法行为。

6、煤矿领域。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的;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等非法行为。

7、特种设备领域。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充装活动,特别是企业违规建设LNG自供站,无证经营液化气站,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倒灌充装液化气的等非法行为。

8、烟花爆竹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利用废旧厂房、闲置民宅等隐蔽场所非法组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等非法行为。

9、城镇燃气领域。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燃气的;违规建设燃气工程的;企业违规自建内部供气站的;违章占压、非法挖掘、破坏燃气管道的等非法行为。

民爆物品、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打非内容,加强专项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

(一)落实属地责任。这次打非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以下简称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辖区非法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非力度。针对非法行为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部位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打非高压态势。发挥各乡镇、村居,特别是基础网格作用,村居支部书记是基础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排查、上报本辖区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分析、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新特点、新变化,制定本系统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好打非专项行动。

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经信局牵头制定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除外)等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发挥成品油联席会议作用,牵头制定成品油领域(加油站点)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领域、民用爆破器材使用领域等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消防大队牵头制定全县消防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全县道路交通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全县道路运输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旅游、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旅游包车方面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非法建设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和无证施工队伍、城镇燃气安全等方面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全县特种设备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未涉及领域的打非工作,由主管部门单位依据“三定”方案职责规定,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打击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非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各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取缔、关闭、停产等行政决定的,要函告电力主管部门,并由电力主管部门通知供电部门对非法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措施,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在农村开展流动宣传车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编制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专题专栏,广泛宣传非法的严重危害、举报途径、打击措施等,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打击声势。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好打非专项行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上旬)。充分发挥乡镇和基层网格的作用,各乡镇组织对基层网格全面排查,逐一排查上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窝点,准确查找,托清底数。排查过程中发现非法行为的,乡镇要立即制止,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打击。

(三)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7月中旬)。县政府组织乡镇、县直部门开展集中打击。对事故频发、非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非法企业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县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下旬)。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打非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因非法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打非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工作机制。县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乡镇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参照县里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统筹辖区各方力量,形成打非合力。加强调度督促,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打非工作纳入“大快严”调度平台,每月一调度、一通报。

(二)创新监管方式。要严防非法企业规避监管,有针对性地改进检查方式。对正常生产的企业,不仅要检查生产装置,还要检查生产原料、工艺参数和产成品是否与行政许可一致,严防企业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对停产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和监控录像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停产到位。要分级分网格排查隐蔽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拓展和延伸监管触角,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非法线索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45、12350。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非法行为,采取断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非法行为的,要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切实转变作风,严厉杜绝“水过地皮湿”。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打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辖区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查处不力的,从严问责乡镇主要负责人。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甚至充当非法企业保护伞的,要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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