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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8-000006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公开日期 ] 2018-03-29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令)、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县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资金配套,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在郯城县辖区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郯城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与郯城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

3、本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

4、驻郯部队现役军人;

5、本县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惠民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

1、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主要指在郯城境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县外死亡人员接运遗体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特殊情况,丧主与县殡仪馆协商解决。遗体存放超过3天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2、遗体火化。主要是指在郯城县殡仪馆内遗体火化,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殡仪馆火化的,需提前告知郯城县殡仪馆并经其同意,出具异地殡仪馆火化单和火化证,方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3、骨灰存放。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的,一年内免费,超过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骨灰盒。免费的骨灰盒是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骨灰盒。若选取其他种类的骨灰盒,高出价格部分费用自理。

5、公益性公墓安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为本辖区内居民提供骨灰免费安葬服务。非本辖区内居民死亡入内安葬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费、管理费,并到指定地点安葬,不得随意挑选或改变墓穴结构。

(三)资金来源。所需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办法

(一)明确政策要求。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确保便民、快捷、高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根据平原、山区等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在建设公墓的同时,大力加强骨灰堂建设,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或废弃矿山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并重,积极推动将树葬、花葬、深埋、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和散葬坟墓搬迁到公益性公墓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要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加快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动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倡导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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