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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8-00000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公开日期 ] 2018-08-21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科学、有效地加强统计工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面加强我县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赋予的统计责任和义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8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不断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同步落实的要求,构建完整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和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认真行使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统计工作的责任;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依法统计。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将统计机构列入统计指标目标考核等违反统计法律纪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干扰统计工作的行为实行全面记录,并保留完整档案。强化统计监督,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大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三)应统尽统。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漏统问题。加强统计知识普及,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知统计、懂统计、用统计,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成果应统尽统。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得到全面统计。

(四)促进发展。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线不动摇,强化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

三、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及各经济主体,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按照统计基本单位培育、入库需要,健全政务信息交换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保障新增规模法人企业和投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入库。要运用好经济形势分析会,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揭示出的问题,及时查找经济发展短板,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并对本部门提供和发布的数据质量负责。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运,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

1、部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本行业的指标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形成“业务、统计两手抓”的工作合力。具有全行业统计职能的部门,要按“五个有”(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健全的组织网络、有统计专业队伍和有行业统计制度)要求,配强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工作网络,落实统计责任,保障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建立本部门行业指标数据和行业经济形势月度、季度和年度分析制度,加强对主要指标的跟踪分析,及时开展业务指导,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账外业务记录和数据报送行为,保障行业经济成果得到客观全面统计。要加强新增单位和投资项目的入库统计工作。发改、经信、市场监管、商务、科技、农业、旅游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个转企”和“小升规”扶持力度,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排查、培育及其相关信息报送,积极引导经济活动单位法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单位的法人登记;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和纳税报表,确保新增经济活动单位和投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入库统计。

2、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制度及其变化动态,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报送跟踪和业务指导,保障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分析、预警,及时提供经济形势分析、统计预警和决策参谋意见。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统计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直接联系村居、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优势,全面落实统计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本辖区经济和统计事业发展。

1、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领导班子。按照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分管领导、各站(所、中心)以及村街、企业单位,形成大统计工作格局。要建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为一级网格、乡镇社区为二级网格、村街为三级网格的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人员配备、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理顺各网格与乡镇统计机构的工作责任关系和信息沟通渠道。要健全统计协同机制,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站(所、中心)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机制,保障统计源头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和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和异常数据的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水平提升。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配强统计业务人员,保障必需的工作条件,促进统计职能有效发挥。要带头遵守和支持依法统计,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社区、村街、企业等统计对象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对象的配合意识和数据报送质量。

2、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统计机构。强化统计业务管理,发挥专业优势,为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持。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需要,制订统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强对本辖区统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及时分析各专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统计方法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制订落实报送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加强对数据报送过程的全程跟踪,及时分析、查询异常数据和报送行为,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保证报送数据质量。开展对报后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异常数据、问题线索和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提供统计数据质量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信息,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指导统计单位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普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单位的业务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报表填报水平。指导统计单位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帮助解决各方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社区领导及村街干部。社区领导和村街干部要经常联系走访辖区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了解、分析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统计对象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落实统计人员和工作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要监督统计对象及时纠正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促进辖区经济活动得到全面统计。同时,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统计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和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责任。各统计调查单位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坚持诚信统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企业管理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按照“既管生产经营,又管数据报送”的要求,落实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督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反映生产经营实际。各企业要将统计数据采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按要求规范财务报表、设置包含账外业务交易的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确保应报尽报和数出有据。要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其开展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提供必需条件,发挥统计对促进企业发展的决策参谋作用。

2、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负责。相关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采集流程,制订落实具体操作规程和质量管控办法,细化数据采集各环节报表内容、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质量要求,明确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效运行。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及时组织开展数据采集、研判和整理、报送工作,及时维护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加强报前相关指标数据质量检查,保证报表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学习,保证统计方法制度在企业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统计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健全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促进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社区、村街干部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考核办法,形成网格化的统计管理格局,筑牢统计工作基础。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做好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细化统计工作方案,优化统计工作流程和日常信息交换渠道,加强统计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运行情况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具体业务问题,为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服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促进统计工作落实。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查处严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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