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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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10-26 | [ 公开日期 ] | 2018-10-26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郯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根本,从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切实改善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县供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和提升饮用水水质。重点实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无关的违法建筑与构筑物的拆除清理;规范设立保护区标识、标牌和相关警示标志,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具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隔离防护措施落实,有效控制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整治计划
(一)近期计划(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及周边存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采砂采土、占用水源地资源、堆放垃圾等情况;进一步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落实相关隔离防护设施,合理设置监测点位,清除保护区周围垃圾和养殖场等违章建筑。
(二)中期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与生产渠共用现象进行分离改造,对保护区内形成规模的违章建筑由郯城街道结合社区改造,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搬迁方案和推进计划,优先改造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点。
(三)远期计划(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月巡查机制,实行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检测制度,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非法排污口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生活垃圾、农药化肥使用等面源污染问题,建立稳固长效的治理机制,持之以恒抓常抓久,确保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组,住建局、水务公司、郯城街道有关人员为成员,加强工作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积极有序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要求,制定落实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调度,强力推进,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完善机制,综合治理。将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合理统筹近期、远期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开展。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查找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建立完善目标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经费投入等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考核,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进度滞后、拖延推诿、执行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予以问责。对保护区污染源整治措施不落实,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废水和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县居民群众对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