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8-000006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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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8-29 | [ 公开日期 ] | 2018-08-29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制作参考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制作参考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2018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制作本参考细则。
一、答复方式
为体现便民和规范性原则,各行政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和信函寄送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以信函寄发告知书的方式答复。
在答复过程中,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以信函寄发,或扫描纸质告知书转化为图片或PDF格式发电子邮箱。如部分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明确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答复,或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较大,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仍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告知电子邮件发送内容。
二、撰写格式要求
1、使用各部门单位正式红头便签。
2、告知书格式适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标题为2号小标宋居中,正文为3号仿宋,行距固定值28磅或32磅。
3、告知书标题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得出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或“政务公开申请告知书”等错误表述。标题下方统一按年度顺序进行编号,例如:〔2018〕第XX号。
4、正文中抬头为申请人姓名或联系人姓名,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将申请人的名字一一列出,例如:XXX、XXX、XXX,如果申请人较多,可以表述为XXX等X人。
5、正文第一段应表述为:2018年X月X日,收到你(或你X人)寄达/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X份内容涉及X个事项,经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信函渠道收到日期为扫描信封上的快递单号显示的签收日期,网上申请收到日期为申请提交的日期。
正文第二段应表述为:你在申请表(1)中申请公开:1、“(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对这项内容进行答复)。2、“(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对这项内容进行答复)。3、“(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对这项内容进行答复)。
你在申请表(2)中申请公开:1、“(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对这项内容进行答复)。2、“(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对这项内容进行答复)。3、“(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对这项内容进行答复)。
你在申请表(3)中申请公开:……。
以此类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实际内容逐项逐条进行答复。
6、告知书答复口径。如果申请信息无法按申请人要求提供,可参考以下答复口径进行告知:
(1)你申请的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
(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
(3)不明确,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进行更改、补充。
(4)为秘密文件,此项不予公开。
(5)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你所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6)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信息的备案信息等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建议你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的规定查询办理。
(7)你提供的申请材料无法证明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具有关联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三需要”原则仅适用于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且可能会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废止,故一般不建议采用。)
如果申请人申请信息经调查核实存在,可参考以下答复口径进行告知:
(1)相关信息已经在政府网站或公共查询渠道主动公开,网址或地址为:(提供具体的网址链接或公共查询地址),请自行查询。
(2)涉及信息应为《(有关文件)》(文件文号),现将该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你(须经过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性审查后提供)。
(3)涉及信息应为《(有关文件)》(文件文号),制作保存机关为XXX,建议到XXX申请公开或查询,地址:(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地址);联系电话:XXX。
(4)你所申请的信息,因数据量较大,我办通过电子邮箱XXX@XXX.com发送至你申请表上提供的电子邮箱XXX@XXX.com,发送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XXX;2、XXX;3、XXX。请查收。
以上答复口径仅供参考,鉴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府信息申请涉及领域众多,情况复杂,在答复中,要注意法律依据适用得当,理由正确充分。避免出现“有关规定”、“相关规定”等模糊性用词或“您(单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或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未明确具体条款的情形。
7、明确告知救济渠道。在告知书正文最后一部分要提供具体正确的救济渠道。例:申请人如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尽量避免出现以下不规范答复情况:告知书中未告知救济渠道;告知了救济渠道,但是没有告知具体救济机关;告知具体救济机关和救济渠道有误;告知申请人的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与现行的《复议实施条例》和《行政诉讼法》不符等。
8、告知书落款为制作机关和时间,必须加盖公章,公章可以为行政机关统一用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告知书应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寄发给申请人,如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应在未到期前向申请人寄送延期答复的告知书。题目为:政府信息公开延期告知书,正文为:XXX:2018年X月XX日,收到你寄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初步调查了解,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查证的材料多,工作量大,查证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决定答复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
三、快递封面信息填写
1、告知书制作完成,经科室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法制办或政策法规科等进行意见审签后,以EMS形式寄送给申请人。
2、寄件人信息要填写完整,收件人信息要写明申请人姓名,如多人提交的同一份申请,要在申请人姓名后附“(请一并转XXX、XXX、XXX)”。
3、内件品名一栏填写“告知书〔2018〕第XX号”。
4、应在收到时间(收到时间按照上文第二部分第5条要求为准)15个工作日以内向申请人寄发,寄发时间以扫描信封上的快递单号显示的寄发日期为准。
5、收寄快递单作为行政复议或诉讼证据材料,须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