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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公开日期 ] 2018-07-23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郯城县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省市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无缝隙、无盲区、无空白点”的要求,严厉打击储运、销售环节存在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车),深挖成品油非法经营地下窝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成品油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成品油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未通过2017年度年审的加油站;

2、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加油站(点)及成品油储存点的;

4、非法运输成品油的、利用流动加油车非法销售成品油的;

5、销售劣质油品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特别是使用普柴代替车柴销售的;

6、给非法加油站(点)提供成品油来源的。

二、责任分工

经信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未通过年检的成品油企业进行限期督促整改;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打击行动全过程执法秩序的保障工作;负责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负责对在专项打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局: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经营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汽柴油等行为,查处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供应成品油的运输、储存企业。

市场监管局:依法配合县经信局严厉打击取缔未取得执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负责加油计量设备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假借运输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的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处罚,对违法用地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消防大队: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后期转为常态化监管、巩固提高阶段。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摸底排查工作,彻底摸清储运、销售环节存在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7月26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经信局6903房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限期要求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于7月25日前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整治、集中打击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通告》要求,从严从快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成品油违法行为。

1、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的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并依法没收加油设备和成品油。

2、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加油站,要责令停业整顿。如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按无证无照行为处理。

3、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加油站停业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4、对私自购买、改装的流动加油车按相关规定必须处罚到位。

5、在整治过程中,对擅自启封、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总结汇报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于8月26日前将总结报至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打击活动转入常态化监管、巩固提高阶段。相关部门要对取缔、关闭的加油站(点)进行复查,如发现仍有非法经营的,要采取坚决有力的行动,打击处理到位。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掌握的情况及时上报县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2),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全面巡查与有针对性的检查相结合,对违法违规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要及时发现,提早查处,重点打击,逐步建立和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和联合打击机制。

(三)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解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意义,引导民众理解、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行动,敦促企业守法经营,检举违法经营,形成对成品油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加快防治大气污染,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四)严明执法,监督问责。县政府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督查跟踪,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迟缓、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措施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有关部门对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的非法加油站点要逐一销号整改,同时开展对已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责任,严防“死灰复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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