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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02_H/2017-1218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公开日期 ] 2017-12-18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17〕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县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经严格审核论证,依法确认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2个,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47个。现将调整后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排名不分先后)。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2个)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

郯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国家保密局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司法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郯城县农业局

郯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郯城县审计局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郯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郯城县统计局

郯城县林业局

郯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郯城县物价局

郯城县森林公安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

郯城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47个)

郯城县档案局

郯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地震办公室

郯城县粮食局

郯城县规划局

郯城县商务局

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郯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郯城县畜牧局

郯城县气象局

郯城县旅游局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郯城县烟草专卖局

郯城县知识产权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郯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临沂市公路局郯城县公路管理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马头分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港上分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庙山分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归昌分局

山东省郯城县国家税务局高峰头分局

郯城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马头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胜利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重坊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新村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港上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高峰头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红花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杨集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归昌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泉源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庙山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沙墩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

郯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后,县级各行政执法主体凡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原执法主体及新设执法主体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县政府审查确认后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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