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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郯城县2018年小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06_A/2018-0105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0 [ 公开日期 ] 2017-12-1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 2018 年小麦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明电201794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 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郯南农场,清泉寺林场:

《郯城县 2018 年小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9 日

郯城县 2018 年小麦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小麦是我县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搞好小麦农业保险,对规 避农业风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灾后恢复 农业生产自救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大灾保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25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深入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 增品、提标”为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 主体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 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培育和壮大农业发展新动能,保障全县农 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任务目标 全县计划完成小麦保险承保面积 68 万亩。 三、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

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 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 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 到 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 生面积。

(二)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

司。

四、保险设置

(一)保险金额:普通农户保险金额 450 元/亩;种植大户

保险金额 900 元/亩,费率均为 4%。

(二)保险费:

普通农户 18 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 7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 5%,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 20%,即 农民自交保费为 3.6 元/亩。

种粮大户 36 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 75%,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 5%,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为 20%,即 种植大户自交保费为 7.2 元/亩。

小麦种植面积在 50 亩(含)以上的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 不含合作社;大户认定条件及种植面积确定可参考鲁农财字

〔2016〕53 号)。 种植大户可从上述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单个品种

粮食作物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

(三)关于省级贫困户自交保费的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 金〔2016〕15 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保费中由农户自行承担的 20%, 由财政补助 50%。因此,省级贫困户自交保费为 1.8 元/亩。

(四)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小麦出苗至 小麦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理赔期限:

2018 年 8 月底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 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在运作机制上,承保公司要认真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 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 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组织阶段

1、内部部署。承保公司内部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 麦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就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全面细致的部署。

2、宣传发动。县政府召开政策性小麦农业保险启动会议, 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自 12 月 9 日起,各乡镇要用 7 天的时间, 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小 麦农业保险,引导广大农民自愿投保,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 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在县电视台集中投放专题节目讲解国家对 种植业的扶持政策、参加保险的好处、保费补贴的额度,详细介 绍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费率,投保和理赔的实务流程。

3、确立代办机构。县农业局及各乡镇经管站作为政策性小 麦农业保险的代办机构。

4、成立经办小组。承保公司协同农业部门成立经办小组, 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每个经办小组分别由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 所派出业务骨干人员组成。

5、业务技能培训。对代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承保公司工作 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小麦农业保险工作的具体操作 办法。

(二)承保阶段

1、填写投保明细表。经办小组和代办机构人员深入各乡镇、 各村,进一步向农民详细介绍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理赔流程及 注意事项等问题,使农民全面了解此项业务及权利责任等,指导 村会计按要求填写投保单和投保清册,并盖章确认。在群众自愿 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 保明细清单)。承保公司向农民收取保费后,出具保险单。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统计投保清册。汇缴全乡镇(街 道)农户保费。

3、汇总全县投保资料。汇缴全县农户保费,存入承保公司 账户。

4、交付保单。对投保单、投保明细表认真核对,签发保单 并交付投保人。

5、建立档案。建立承保台帐和业务档案,相关业务资料整 理归档。

(三)理赔阶段(保险责任期)

1、出险报案。参保小麦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 报告,村委会在 24 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 24 小时内上报县农 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郯城支公司。联系电话:0539-6128126,0531-95585。

2、查勘定损。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 在 48 小时内负责组织人员和县级以上农业专家对受灾农户逐一 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 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查勘定损要具体到各个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小麦不同生育 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 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灾面积。小麦不同生育期每亩 最高赔偿标准:越冬期到抽穗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抽穗期 到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3、赔偿办法。承保公司根据《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

《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初步定损清单》等相关的证明材 料,并向投保人索取保险单正本,缮制赔案,并逐级上报审批。 根据《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最终定损清单》进行理算, 按户计算赔款,并制作《赔款发放明细表》。

4、理赔资金支付。赔款理算结束并经分公司审批后,承保 公司将赔款情况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 审核通过后,由农业部门将赔款明细以村为单位,在村“政务公 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包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承保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将理赔 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麦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 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财政、 气象、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小麦农业保险工作 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承保公司要成立业务实施小组, 具体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下设承保工作小组、理赔工作 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专家服务小组、沟通联络小组五个专项服 务小组,按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 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县农业部 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 档保管工作,确保小麦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 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运作,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参保 农户公示制度,做到小麦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 标准“四公开”,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 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 金额等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村委 “政务公示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 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 作。同时,在小麦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在协助承保公司展业、 防灾防损、技术服务及勘查定损、理赔业务时,发挥作用大,承 担任务重的县乡农业部门,承保公司要拿出一定比例经费,采取 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以确保小麦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健 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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