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1-00003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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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1-29 | [ 公开日期 ] | 2022-11-29 | [ 有 效 性 ] |
根据山东省规划,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公办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和在校寄宿生15%的覆盖面,发放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