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2-000019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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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01 | [ 公开日期 ] | 2022-12-01 | [ 有 效 性 ] |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文化体育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对《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各县区、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明确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次修订的《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的建立、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核查机制,学校每学期初要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学籍管理政策规定及我市本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材料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学籍业务,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核办。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二、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县区、学校要选配工作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随政策规定变化及时组织全体学籍管理员开展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更换的要安排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各县区、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电脑,并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籍信息安全。加强学籍系统账号、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账号、密码不得透露给任何人。学籍管理员变化时,要做好账号、密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由新的学籍管理员设置新的密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规范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违规操作造成学籍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附件: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
临沂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修订版)
一、转学
(一)由外地转入我市
1.转入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的申请时间及流程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市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通知家长。
2.转入各县区学校的申请时间及流程
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入学生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转入报告→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回复学校→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通知家长。
普通高中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集中办理转入的时间为开学后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约一个月,具体平台关闭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具体转学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各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各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转入手续(普通高中跨省转入需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业水平成绩和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由市教育局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二)由我市转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出我市的,在有接收学校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学生持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和学籍信息表(学籍信息表中需要体现全国学籍号,没有纸质证明的,需要接收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入申请)到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打印转学证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中提交转出申请→学生到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高中学校学生转出我市的,除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转出我市流程办理手续外,学生还需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学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等原则。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二、休学与复学
(一)休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随时办理休学。具体流程如下: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审核同意为学生打印《休学、复学审批表》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学生或学校持休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还需要到市教育局办理)→将《休学、复学审批表》交学校保存。
(二)复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应在休学期满的一个月以内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学生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在《休学、复学审批表》上签署学校意见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复学申请→学生或学校持休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还需要到市教育局办理)。
(三)休学与复学注意事项
1.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三、退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普通高中学生的退学申请可随时受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学生本人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学校同意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中提交退学申请→学生持退学申请书到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学注意事项
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跳级
(一)跳级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申请跳级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学生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不得跳级。
(二)跳级注意事项
1.学生在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级。
2.不允许留级。
五、学籍信息更改
(一)学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非重要信息可以由学校随时更改。
(二)学生更名
1.学籍注册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籍信息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更不得随意更名。
2.学籍注册后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学校打印带照片的更名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原件(能体现出现用名和曾用名)、复印件(粘贴在更名申请表上),经学生本人、监护人、学校签字盖章后,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修改。
学校每学期初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