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3-00003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5 | [ 公开日期 ] | 2023-07-25 | [ 有 效 性 ] |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 4 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2〕11 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 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
(一)坚持“两为主”的原则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保证随迁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并满足其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二)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来我县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郯城县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郯城县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我县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提供户籍、年龄证明。转学的还需提供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等材料;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当地当年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准考证、成绩单、录取线等材料及有关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经所联系的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入学。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入学程序
1.申请:一般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持入学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县相关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
2.审查:接收学校负责审查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县教体局办理入学手续。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的,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随迁子女持县教体局验印的入学介绍信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县教体局和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四)升学考试
1.从2013年起,凡具有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2.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县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3.对不符合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我县将积极配合流出地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4.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三、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基础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促进城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挖掘潜力,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国家规定的班额内,学校不得拒收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积极扶持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四)加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建立随迁子女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控辍工作。
(五)接收随迁子女入读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确保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教学、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以及入党、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就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助各镇(街道)根据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并规范办学管理,最大限度满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