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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郯城盐业公司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51 [ 文       号 ] 郯政字〔2021〕5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1〕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转郯城盐业公司的批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无偿划转郯城盐业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郯城盐业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到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二级企业监管。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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