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1年 >> 第1期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52 [ 文       号 ] 郯政字〔2021〕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1〕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我县2021年县本级预算,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征收,积极组织本部门各项收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预算收入。要继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部门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落实预算法,在今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增支政策,必须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支出规模,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增加的支出原则上从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落实。因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政策性人员经费增支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确需增加财政支出的,首先应通过调整部门预算、统筹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特殊大额支出无法调剂解决的,要专题呈报研究。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规定,除经政府批准外,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或相关报告、讲话为依据要求追加安排财政资金;不得以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为由随意将部门预算资金调剂、追加用于其他非必需、非刚性支出。

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全面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无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压减10%。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禁违规发放福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四、规范预算公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及我县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批复下达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等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未按规定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停拨其公用经费,直至完成整改工作;并视情况压减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从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入手,逐步开展部门或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的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必须深度参与,履职担当,切实重视和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五、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要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健全内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筑牢财经纪律防线,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增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津补贴和奖金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

单位:万元

部门

2020年完成

2021年计划

增长(%)

备注

一、税务部门组织收入

131482

141980

8.0


(一)增值税

50198

54600

8.8


国内增值税

27604

29800

8.0


改征增值税

22594

24800

9.8


(二)企业所得税

12155

13200

8.6


(三)个人所得税

2221

2350

5.8


(四)资源税

2756

3100

12.5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5067

5400

6.6


(六)房产税

2707

3000

10.8


(七)印花税

1722

1900

10.3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171

6700

8.6


(九)耕地占用税

3062

3230

5.5


(十)契税

16554

17800

7.5


(十一)土地增值税

15523

16800

8.2


(十二)车船税

6875

7200

4.7


(十三)烟叶税

192

220

14.6


(十四)环境保护税

257

300

16.7


(十五)其他税收收入

230




(十六)教育费附加收入

3085

3300

7.0


(十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2057

2150

4.5


(十八)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十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30

200

53.8


(二十)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





(二十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520

530

1.9


(二十二)税务部分组织的其他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





二、财政部门组织收入

18822

19620

4.2


(一)专项收入

70

20

-71.4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

2868

3000

4.6


(三)罚没收入

12943

13445

3.9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五)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870

3080

7.3


(六)捐赠收入

66

70

6.1


(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5

5



(八)其他非税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

150304

161600

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