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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54 [ 文       号 ] 郯政字〔2021〕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1〕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土地供应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实现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郯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郯城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郯城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5公顷(2475亩);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7公顷(1005亩)。

(二)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2公顷(93亩),工矿仓储用地32.6公顷(489亩),住宅用地70.8公顷(106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6公顷(624亩),交通运输用地12.6公顷(189亩),特殊用地1.2公顷(18亩);2021年度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8公顷(87亩),工矿仓储用地57公顷(855亩),其他用地4.2公顷(63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城乡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结合我县城市规模、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土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点项目、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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